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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虛擬主機租用條例: 達躍科技有限公司 - 虛擬主機租賃服務合約條款 (Ver. 5.1) 本虛擬主機租賃服務合約條款係由達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虛擬主機租賃,網站代管,及網站主機(以下簡稱本服務)供申請人租用(以下簡稱用戶)。用戶同意及遵守以下條款: 一、用戶租用本服務,本公司於系統設定完成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用戶之日為起租日,並開始計費。 二、用戶租用本服務,由本公司提供的各種服務功能及程式,其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所有,用戶不得複製、更改、轉賣、或供他人使用。如有侵權情形,本公司除得逕行終止租用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三、用戶租用本服務,因不可歸責於用戶之原因,導致系統障礙時,本公司應扣減租費。主機連續斷線十二小時以上者,每十二小時扣減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當月主機斷線應扣減之租費以當月為限,並且總扣減金額不得超過當月之月租費。除前述約定外,其所衍生其他之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四、本公司應維持主機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但如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火災、停電、戰爭、海底電纜斷裂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本公司不負責任何賠償。 五、本公司雖有定期對主機做資料備份,但本公司不對用戶存放於主機之資料負保存的責任。用戶應定期自行做好網站資料及檔案的備份工作。如用戶未自行備份,而所產生之損害,用戶不得要求本公司做任何補償或賠償。 六、用戶之系統如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因此所生直接或間接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七、用戶如於主機啟用日起七日內不滿意本服務,可終止本服務並提退費申請。退費金額為全額退費,不扣除任何手續費。但用戶如是以信用卡支付,則須扣除3.5%刷卡手續費。用戶如有委託本公司申請網域名稱時,則其年費不予退費。如果用戶在這7日試用期間內,有違反下列第九條使用條例,則不予退費。在主機啟用日起三十天之內,用戶可終止本服務,但需扣除15%的手續費用。若超過主機啟用日起算三十日之後,用戶同意所繳之費用一概不予退費直至主機合約終止。 八、如非因用戶之原因而租用終止服務情況者,本公司則按實際使用期限比例退費。但如是用戶單方終止租用或違反本條款經本公司終止用戶租用者,本公司將不予退費。 九、為保障本服務的其他用戶及維持主機正常運作,用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立刻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 1. 發送任何未經收件人同意之電子郵件(Unsolicited Email, SPAM)。 2. 放置聊天室CGI / ASP / PHP程式。 3. 執行大量耗用主機CPU或主機資源或頻寬的程式。 4.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5.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6. 有入侵網際網路上其他系統之行為者。 7. 破壞網路上各項服務者。 8. 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 9. 散播電腦病毒者。 10. 販賣違禁物品或涉及誹謗、恐嚇他人者。 11. 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者。 12. 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者。 13.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14. 其他有危害通訊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十、用戶可以隨時升級主機,之前主機未使用完的期限費用,會從新主機的價格扣除。例如某用戶一開使訂購A主機($20,000/年),使用6個月後,因為資料增多,用戶要求升級至B主機($30,000/年)。因為用戶之前的主機還有6個月未使用,其餘額為$10,000,所以用戶只需再補差額$20,000 ($30,000-$10,000),即可升級至B主機,並從升級當日起算一年。 十一、用戶在當月份的任何時間內,都可訂購額外硬碟空間,流量,或其他附加服務。無論用戶是在當月份何日訂購,其月週期日(Monthly Cycle)與主機相同。例如某用戶是在25日開啟主機,其主機月週期日為每月的24日。如果該用戶在某月的15日發現主機空間不夠使用,而在15日訂購額外50MB的空間,其使用到期日是當月的24日,而不是下個月的14日。 十二、用戶如有透過本公司註冊網域名稱時,其提供的資料必須正確。用戶申請的網域名稱如有發生侵犯其他公司商標權等糾紛時,本公司不予負責。用戶需自行注意網域名稱年費到期期限,本公司不負責因用戶疏忽繳納年費而造成網域名稱被取消或被停權的任何損失或責任。本公司不負責因註冊中心的人為疏忽或系統問題而導致用戶網域名稱被取消或被停權的任何損失或責任。 十三、用戶如有使用本公司的搜尋引擎TOP排名登錄服務時,用戶同意以下使用條款: 1. 本公司於搜尋引擎登錄完成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用戶之日為維護起算日。 2. 本公司不保證用戶的網站或所有的關鍵字,在所有的搜尋引擎都會被收錄。但本公司提供用戶退費保証:在登錄後三個月之內,如果達不到本公司網站上(https://www.promote168.com.tw/guarantee.htm) 的關鍵字排名數量保證時,本公司將按照未達到之數量比率退款給用戶。退費要求必須在上述的三個月登錄期間過後的45天內提出,超過此期限則不於退費。B套餐及C套餐用戶,最高退費金額為NT$9,000,此為套餐服務所收取的搜尋引擎TOP排名登錄費用。 3. 在登錄完成3個月之內,本公司有權力隨時修改用戶的相關網頁,以進一步提升排名。 4. 本公司將修改用戶某些網頁的內碼(html code),但以不影響用戶網頁的主要顯示內容為主。如有必要時,用戶需提供本公司需修改之網頁檔案,並將修改後的網頁檔案幫本公司上傳至用戶主機上。 5. 用戶同意本公司使用用戶網站上的產品圖片,資料,及檔案為製作排名登錄用網頁。 6. 如果有發生在台灣或其他國家的搜尋排名與美國當地搜尋的結果不同時,用戶同意以美國地區的搜尋結果為主。 7. 本公司加入之網頁隱藏內碼及修改或製作之登錄網頁,用戶不可任意更改或刪除,否則本公司無法保證排名結果,且不給於退費保證。 8. 用戶同意本公司在必要的情況下,免費幫用戶成立一個登錄用的個別網站,其網站內容所有連結都指向用戶的網站。 9. 用戶的網站必須保持正常運作。如果因為用戶主機不穩定,而遭到搜尋引擎從其資料庫剔除,本公司則無法保證排名結果,且不給於退費保證。 10. 除了上述退費條例之外,本公司不負責因用戶使用本公司的服務所產生任何可能的傷害或損失。 11.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色情或違反國內外法規的產品網站。 十四、用戶之連絡電話,地址等聯絡資料有變更時,應主動通知本公司,以維護用戶使用權益。 十五、用戶如有需繳納的款項,應於通知繳款截止日前繳納所有款項。如逾期未繳款達七日以上者,視為同意本公司得隨時終止用戶使用,並於十日後逕自關閉或刪除該主機帳號與其下所有的目錄(或網站),及所有相關網站資料與檔案。若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用戶自行負擔,用戶對此絕無異議。 十六、用戶如不再續約時,須在期滿日前至少10天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並經本公司書面或電子郵件回覆確認,否則將自動視為繼續續約一年。 十七、用戶租用本服務除本合約上述條款規定外,本公司不負擔其他損害賠償責任。 十八、本合約及條款本公司有權編修異動更新,用戶應隨時上網 https://www.domain.com.tw/tos-domain.pdf 查詢。 十九、本合約條款未規定事項,用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本合約及條款如有不符合法律條文的條款,除了該條款外,其他條款維持有效,並不影響此合約的有效性。 二十、本份合約書經雙方簽章(或用戶於網路上閱讀點選同意欄)後,即視為合約生效。 二十一、雙方同意本合約之內容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雙方應依誠信原則辦理。如遇爭執時,願以新北市板橋區法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我 不同意 同意 上述主機租用條例。